趙書博
持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以優化要素資源配置,進一步凸顯稅收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支持導向。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強調“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這意味著要更系統、更深入、更全面地扎實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以產生更深遠、更持久的制度建設效果。
稅收涉及國家與經營主體之間的分配關系,在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今后應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規范稅務執法、提高稅收服務水平等,持續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
稅收積極作為,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出“五統一、一開放”的基本要求。“十四五”以來,稅務部門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積極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稅收立法加快推進。中央要求“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稅收制度為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從法律層面予以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當前,18個稅種已有14個稅種完成立法,涉及的稅收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超80%,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稅收法律制度保障。
稅收征管不斷規范。落實“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截至目前,東北、西南、西北、中南、華北、華東等全國六大區域均已制定區域內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力提升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統一規范程度。另外,為營造線上線下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新近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需報送涉稅信息的主體、范圍、標準、口徑、頻率。此舉有利于引導平臺經濟規范發展,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基礎制度統一、政府行為規范統一、涉企監管執法統一,更好地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稅收制度持續優化。“統一要素資源市場”要推動要素資源在社會再生產的不同環節,以及各個產業、部門、區域之間自由流動、高效配置。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征收范圍廣泛,需要保證抵扣鏈條的暢通。近年來,我國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如簡化稅率結構、健全留抵退稅政策等。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突出對重點行業的支持,并調整部分行業退稅比例和條件,對于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繼續實施全額退還留抵稅額政策。2024年,“反向開票”等措施實施。過去,公司從個人手中收購廢品時,因對方無法開票進項稅不能抵扣,相關收購成本不能用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反向開票”實施后,公司可直接從個人手中回收廢品,企業可依法開票,有效解決了進項稅合規抵扣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理順了廢品回收、拆解、再生、利用的產業鏈條,有利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違規稅收優惠得到清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還提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聚焦重點難點,依法依規治理企業低價無序競爭,引導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一方面,我國綜合運用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精準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國務院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明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等方面的優惠。自2024年初以來,全國稅務部門扎實開展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專項治理,廢止了一批違規稅收優惠政策,規范地方招商引資行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進而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建立高效公平的市場環境。
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目的在于用好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拓展發展空間,其中稅收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不斷優化跨境稅收服務。推出“稅路通”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品牌,為跨境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國際稅收服務;我國稅收協定網絡已覆蓋114個國家和地區,我國還積極利用稅收協定下的相互協商機制解決跨境稅收爭議,“十四五”以來累計為我國納稅人避免和消除國際重復征稅近百億元。其次,提升國內市場吸引力。升級優化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分配利潤再投資稅收抵免政策,有利于進一步吸引外資;在全國推廣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有力促進境外游客在我國境內旅游和消費。
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稅收需持續助力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相應地,稅收應持續發揮作用。
稅收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為鼓勵各行各業研發活動的開展,可適度放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限制。例如,當前國家大力發展服務消費,批發和零售業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同樣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稅收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盡管已在六大區域內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從全國范圍看,依然存在跨區域稅務執法尺度不一的問題。隨著跨區域經營的平臺經濟與數字企業越來越多,這種執法差異不僅可能增加企業合規成本,還可能影響資源配置效率。在處罰裁量基準尺度不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標準不同的情況下,跨區域經營企業的同一業務可能需要準備多套資料與應對方案,不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
稅收在服務對外開放方面應發揮更大作用。一方面,繼續提升跨境稅收服務水平,及時更新補充稅收政策文件及稅收協定內容,加快推動同我國未簽訂稅收協定但經貿關系密切的國家和地區的稅收協定談簽工作。另一方面,繼續助力提升國內市場吸引力。例如,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我國目前規定,境外游客所購退稅物品在離境時尚未啟用或消費,才可以享受退稅,而有的國家規定,對已拆開包裝的特定物品如書籍、服裝等準予退稅,對已拆開包裝的食品等則不予退稅。
進一步優化稅收制度,更好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提升稅收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目前,我國還有4個稅種沒有完成立法,其中有必要盡快完成消費稅立法。目前我國多數消費品在生產環節征稅,一些地方政府為獲取更多的消費稅收入,想方設法引進更多的生產企業,可能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和“內卷式”競爭,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稅收立法還需平衡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在法律及后續實施條例的制定過程中,應當充分吸納納稅人意見建議。我國在增值稅立法過程中,向社會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并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最終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完成立法。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同樣是開門立法的重要體現。未來我國稅收立法過程中應繼續優化落實公眾咨詢程序,向利益相關方充分闡釋立法的目的、意義、內容等,聽取相關方意見建議并及時反饋是否采納等。另外,應盡可能提早制定并公布立法計劃,提升稅收確定性,使相關納稅人有充足的準備時間,方便其作出投資經營決策。
持續完善稅制以優化資源配置,激勵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例如,優化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凸顯稅收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支持導向。一方面,創新稅收優惠方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作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的額外扣除,是一種稅基式優惠,且優惠多少會受稅率的影響。如在發生同樣金額的研發支出的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適用較低稅率,其享受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要少于其他類型的企業。但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已享受稅率式優惠,因此后續政策如要繼續加大對研發活動的支持力度,需在綜合評估稅基式和稅率式兩種優惠效果的基礎上予以精準施策,除進一步提高加計扣除比例外,是否可將單一的加計扣除優惠方式拓展為加計扣除與稅收抵免并存的優惠方式或許值得探討,這是因為稅收抵免是從應納稅額中扣除,企業享受優惠多少不受稅率的影響。這樣在發生同樣金額的研發支出的情況下,不同類型企業能夠享受到同等的優惠。另一方面,適度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限制,如將服務業納入其中,根據企業是否進行實質性研發活動作為其能否享受稅收優惠的判斷標準。
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營商環境。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改為“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加強區域間稅收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目前,六大區域內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作已運行了一段時間、積累了一些經驗。未來隨著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可在適當時機開展全國范圍內統一稅收征管協同的相關探索。今年以來,全國稅務部門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條件下的稅費征管“強基工程”,不僅有利于稅務部門按時足額征收稅款,還有助于實現不同納稅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提升稅收確定性,應加快推進。
提升稅收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水平。繼續提升跨境稅收服務水平,在已有國別投資稅收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內容,并及時更新,以更好地輔導企業跨境投資。同時,根據與相關國家經貿關系的緊密程度,加快與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的談簽。繼續助力提升國內市場吸引力,落實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并適時予以進一步優化。
(作者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