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雨柔 馬國柱 通訊員 馬嘉玥 王凱 馬麗娟
一顆葡萄,從葡萄藤上的果實到餐桌上的醇厚美酒,需要經過哪些環節?各個環節涉及哪些重要稅務事項?6月9日—12日,第五屆中國(寧夏)國際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覽會期間,本報記者走進展會現場、部分寧夏葡萄種植園和酒莊,探尋葡萄酒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鏈條上稅務合規管理要點。
圖為寧夏望月石酒莊觀景平臺和產品展示區。
從種植基地到釀造車間
葡萄采摘,可以視為葡萄酒釀造的起點。葡萄達到適宜的成熟度時,就會被采摘下來。接著,這些新鮮的果實會被迅速送往釀造車間。在這一環節,葡萄種植企業應當單獨核算免稅農產品成本費用,收購葡萄的企業則需關注是否取得合規發票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6月9日,在銀川國際會展中心,寧夏西鴿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鴿酒莊)展臺展示的西鴿“藤上藤”、西鴿N系列、玉鴿單一園和西鴿小酌等明星產品,吸引觀展者駐足品嘗。
“好酒源自好風土。”西鴿酒莊財務部經理鄒建霞介紹,寧夏賀蘭山東麓位于北緯37度至39度,日照充足、晝夜溫差大,是全國最大的優質釀酒葡萄集中連片產區。西鴿酒莊位于賀蘭山東麓青銅峽鴿子山核心產區,擁有葡萄園3萬余畝,根據不同土壤特點,種植了蛇龍珠、赤霞珠、黑比諾、霞多麗、長相思等諸多葡萄品種。目前,西鴿酒莊葡萄酒的原料基本上都是由自己的種植園提供。
“根據我國稅收法律法規規定,葡萄種植企業可以享受多項稅收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青銅峽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馬維國分析,增值稅方面,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從事水果種植、農產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中,葡萄的初加工包括清洗、分揀、破碎、壓榨,發酵前的果皮分離、果汁澄清,葡萄渣干燥等簡單加工處理。
馬維國提醒,葡萄種植企業如果同時從事免稅活動和應稅活動,需要分別核算成本費用,未分別核算須從高適用稅率。舉例來說,某葡萄酒企業如果集種植、釀造和銷售于一體,需要對成本核算進行精細化管理,單獨核算葡萄種植的成本費用,以便合規享受稅收優惠。他建議企業,可以按照“葡萄種植(免稅)”和“葡萄酒加工(應稅)”分別核算生產成本,并設置直接材料(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和間接費用(加工損耗)等子科目,詳細記錄相應成本費用。
“在收購環節,葡萄酒企業要嚴格防范虛開發票風險。”吳忠市紅寺堡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兵進一步分析,收購方如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向農業生產者(自然人)收購葡萄,可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按規定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計算抵扣;向非農業生產者收購葡萄,不得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實務中,葡萄酒企業A公司就曾因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而面臨稅務稽查。稽查發現,A公司造假農戶身份,60%的“農戶”無土地承包合同。同時,企業年度收購葡萄總量與其年加工產能嚴重不符,并存在資金異常。最終,A公司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繳稅款及滯納金約1300萬元,繳納罰款860余萬元,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方面,寧夏皇蔻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蔻酒莊)建立了農戶合作臺賬,詳細記錄農產品收購情況,并注重留存農業生產者的土地權屬證明、歷史交易記錄等關鍵資料,嚴格遵循合同、資金、發票、物流“四流合一”的管理思路,確保收購業務的真實性。“我們還通過數字化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數據,實現增值稅進銷項發票自動對賬,盡可能減少人為差錯。”皇蔻酒莊財務負責人賀桂娟說。
為了增強企業財稅管理的合規性,西鴿酒莊分別成立了農業種植公司、酒莊紅酒生產公司、酒類銷售公司。鄒建霞告訴記者,三家企業獨立運行、獨立核算,根據各自的業務特點運用不同的財務核算方法,依法合規適用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同時,酒莊紅酒生產公司從農業種植公司收購葡萄時,會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葡萄收購價格,并據實過磅。
從釀造車間到裝入酒瓶
進入釀造車間,一粒粒葡萄經過篩選、除梗、破皮以及壓榨等工序,最終進入發酵陳釀環節。經過釀酒師評估,葡萄酒如達到理想風味,便可以將其裝瓶,準備推向市場。在這一環節,研發費用歸集和消費稅處理,是葡萄酒企業需要關注的重點涉稅事項。
在中國葡萄酒第一鎮——寧夏吳忠紅寺堡鎮,有一家同名酒莊,吳忠市紅寺堡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寺堡酒莊)。本屆博覽會期間,不少觀展者慕名來到紅寺堡酒莊展臺,嘗鮮其推出的新品無醇葡萄酒。
“葡萄酒企業發展,離不開技術創新。”企業副總經理唐建民介紹,近年來,紅寺堡酒莊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引進先進的釀造技術和設備,擁有自主研發攪拌式發酵裝置專利、清洗脫粒裝置專利、灌裝設備專利等。此次參展的新品無醇葡萄酒,采用了負壓低溫蒸餾工藝,將葡萄酒中的酒精和其他揮發性成分蒸發,酒精度不超過0.5%的同時,還能保留葡萄酒的部分風味和香氣。
“葡萄酒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甘肅永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明玉分析,研發活動的判定,是企業合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重要前提。實務中,部分葡萄酒企業開展的常規工藝調整、質量控制活動、市場調研、生產效率提升活動,比如發酵溫度在±5℃范圍內優化、成品酒酒精度常規檢測、消費者口味偏好問卷調查、灌裝生產線速度調試等,均不屬于研發活動,相關費用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王明玉建議,葡萄酒企業在研發活動判定的過程中,重點關注創造性、系統性、可驗證性等標準。比如,項目是否具備完整的研發流程;立項階段是否明確技術目標、路線及預期成果;實施階段是否按計劃開展實驗并記錄數據;驗收階段是否形成檢測報告或專利申請文件;是否有實驗原始記錄(含數據修正痕跡)、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比報告、研發失敗項目的《技術終止分析報告》等資料。
“在生產加工環節,葡萄酒企業還需要關注自產自用、委托加工等特殊情況下的消費稅處理。”楊兵介紹,葡萄酒屬于消費稅稅目中的“其他酒”,適用10%的稅率。通常情況下,葡萄酒企業生產的應稅葡萄酒,在銷售時繳納消費稅。葡萄酒企業如果將自產自用的應稅葡萄酒,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這一環節無須繳納消費稅,但若用于其他方面,應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同時,葡萄酒企業以進口、外購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可分別依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扣除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楊兵進一步分析,對于委托加工應稅葡萄酒的行為,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對于委托加工收回的葡萄酒,如果委托方將其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比如,繼續加工成其他類型的葡萄酒,繳納的消費稅按規定抵扣;如果委托方將其直接銷售且價格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無須重復繳納消費稅;如果委托方直接銷售的價格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委托方需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唐建民告訴記者,紅寺堡酒莊在開展自產自用、委托加工等業務時,曾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申報繳納存在困惑。為此,企業財稅團隊加強了對消費稅政策的學習,按照《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5號)的規定,建立《葡萄酒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詳細記錄葡萄酒的生產、銷售、自用等數量和金額,用以準確計算繳納消費稅。
從裝入酒瓶到端上餐桌
葡萄酒的銷售渠道多樣——有的在酒莊直接銷售,有的通過代理商在某區域內進行獨家銷售,有的通過經銷商經銷產品,有的通過渠道商與特定的商業渠道合作銷售,還有的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在這一環節,葡萄酒銷售企業需要重點關注收入確認的準確性。
6月9日下午5時左右,寧夏志輝源石葡萄酒莊有限公司迎來一批外籍客人參觀、品酒。在品嘗了酒莊三款特色產品后,多位外籍客人到銷售處選購葡萄酒。志輝源石酒莊銷售人員介紹,目前酒莊產品僅限國內銷售,銷售模式以酒莊直銷為主。
位于吳忠市紅寺堡區的寧夏東方裕興酒莊有限公司,選擇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擴大銷量。該公司財務負責人李彥銘介紹,東方裕興酒莊不僅在寧夏全域開設銷售網點,而且搭建了葡萄酒網上直銷平臺,并與京東物流合作建立線下倉儲、物流渠道。
王明玉提醒,不同銷售渠道的收入確認時間存在差異,這對葡萄酒企業收入核算精細化程度提出較高要求。以電商平臺銷售為例,快遞發貨方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物流信息顯示“已簽收”的次日;銷售電子卡券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卡券激活的當日;預售模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收到預收款的當日;企業所得稅收入則通常在客戶確認收貨或系統默認收貨時(通常為發貨后7日)確認。
永寧縣稅務局李俊稅務分局副局長李瓊在實務工作中發現,部分葡萄酒企業在銷售環節,存在未合規確認收入的問題,如故意遲記銷售收入,將符合銷售條件的貨物存貨不結轉,長期在產成品掛賬;存貨不實,對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或不需要發票的個人的銷售額,不計收入,不及時進行產成品結轉;銷售葡萄壓榨后剩余的皮、籽、梗等副產品,不計收入;將成品葡萄酒作為禮品饋贈,不計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是計算繳納稅款的重要基礎。建議葡萄酒企業重視收入核算工作,以免出現應納稅而未納稅或少納稅的情況,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等風險。”李瓊說。
作為集種植、生產、釀造、銷售于一體的酒莊,寧夏立蘭酒莊有限公司建立了稅務管理制度,明確要求銷售部門在稅務管理中的職責和流程——在開具銷售發票時,要準確填寫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確保與實際銷售業務一致。同時,企業通過開展內部稅收政策培訓,向銷售人員講解發票開具和使用的相關規定,避免其因不了解政策而導致發票開具錯誤或違規使用發票等問題,從源頭上防范未合規確認收入的風險。
編輯:楊穎